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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海归心情] 长春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

长春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

为全面推进人才长春战略实施,有效解决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人才短缺问题,中共长春市委、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,面向海内外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来长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  
  一、对象和条件
  
  引进对象:在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一线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、从海内外新引进并已经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和户籍迁入手续、被列入当年的《长春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目录》(以下简称目录)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。重点引进汽车研发、高分子化学、环境科学、金融管理、药品研发、高层管理等专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。详情查询长春党建网、长春人才网海外人才栏目的“需求信息”子栏目。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  
  1、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(1959年1月1日后出生)。引进院士不受年龄限制。
  
  2、符合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条件。
  
  二、原则和程序
  
  坚持专业对口、需求结合,业内认可、注重实绩,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。按以下程序进行:
  
  1、报名。报名从2009年4月1日开始,到5月30日结束。具体引进岗位、岗位条件及待遇,报名者可登录长春党建网、长春人才网查询海外人才栏目,下载《长春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》,连同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历、学位、职称证明、获奖证书复印件,主要业绩(成果、专利、论文、奖励)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和2张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邮寄至长春市人事局报名。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。
  
  2、资格审查。由长春市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。
  
  3、面试考察。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用人单位面试,同时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交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核验。
  
  4、组织审定。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,由长春市人事局具体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,落实相关政策。
  
  三、政策及待遇
  
  1、生活待遇。从引进之日起,市政府连续三年发放生活补贴。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补贴总额为100万元;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补贴总额为30-50万元;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一二层次人选补贴总额20-30万元;其他创新创业型高层次紧缺人才补贴总额为5-15万元;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贴。用人单位同步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。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户口可随调随迁。子女就学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市、区重点中小学中择优安排。
  
  2、社会保险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。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按实际计算,但不超过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,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,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,金额进入个人账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,以提高其退休待遇。
  
  3、医疗保健。享受我市二级保健对象待遇,到指定医院就诊,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。逐步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健康电子档案,配备兼职保健医生,实现网上健康咨询和跟踪会诊。3年内的特诊医疗补贴和体检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,以后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。
  
  4、工资报酬。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,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。可以实行年薪制或以专利、发明、专有技术、管理、资金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,分配方式及比例等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。对本人不愿转移户口和行政关系的外省市高层次紧缺人才,可以采取以资金、技术、专利、项目等到企业投资、入股或进行科研成果转化,到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、技术职务、企业顾问等多种形式,为长春经济建设服务。对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,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和创业扶持,并授予长春市荣誉市民称号,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。
  
  5、工龄核算。对辞职、离职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,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后予以办理重新建档手续,辞职、离职前和重新建档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。
  
  6、职务资格。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,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的,均予以承认,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,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;对其中的优秀人才,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。
  
  7、创新扶持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,特别是就地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,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立项,择优给予市科技经费支持。
  
  8、引才激励。建立引进人才“绿色通道”,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,经市人事局审定,可直接进编,所发生的生活补贴等费用允许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。设立“伯乐奖”,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中介组织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。
  
  9、表彰奖励。设立“杰出人才奖”,对为重大项目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,进行重奖。每二年评选一次,每次表彰不超过2人,并授予荣誉称号。
  
  长春市人事局联系电话:0431-88777357,联系人:彭修玉。
  
  本公告未尽事宜,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。
  
  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,邮编:130056;
  
  联系电话:88776179,0431—88776180(传真);
  
  联系人:高继先,张鹏飞;
  
  电子信箱:rencaichangchun@126.com
  
  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
  
  二○○九年三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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